配偶同意前出售房屋是否有效
宁波奉化律师
2025-04-29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19条,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管理权,因此在出售房产等重要家庭财产时,需要经过配偶双方一致同意。如果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出售,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。特别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夫妻家庭关系的规定第10条,这种行为在不影响抵押权人的情况下,可以主张无效。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19条,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权和收益权,以及不低于各自对其个人所有财产的管理权和收益权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226条,夫妻一方处分房产等家庭重要财产,应当取得配偶的同意;否则,债权人主张无效的,不得超过一年。在此期间,债权人有过错的,从重处理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有关夫妻家庭关系的规定第10条,配偶对共同管理财产之外的其他个人财产,在共同管理时一方擅自处分他方个人财产,债权人主张无效的,不得超过一年。在此期间,债权人有过错的,从重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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